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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双流县小学生游泳比赛规程
作者: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0-06-21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全民健康计划》,积极实施校园阳光体育活动,推动我县游泳运动的广泛开展,提高游泳运动技术水平;选拔2012年成都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游泳比赛后备人才,现将“2010年双流县小学生游泳比赛规程”发给你们,请有条件的学校组队参加。

一、主办单位:双流县体育局、双流县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双流县业余体校、华阳实验小学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2010626日上午在华阳实验小学游泳池

四、参加单位:双流县各小学校

五、竞赛项目:见附表

六、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及规则修改的有关规定。

2、男、女各项采取一次性比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名次。

七、参加办法:

12010623为报名时间,逾期不予报。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文体局业余体校报名,联系电话:13980735731,联系人:谭建春,或直接到华阳实验小学报名,联系人:罗宏,联系电话:15828201860。报名后不得更改。

2、各单位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不得跨年龄组比赛,如果违反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本队的所有比赛资格。

3、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由学校集体报名,报名表必须打印,加盖学校公章和体检合格章。

4、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或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该项运动,并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后果自负。

5、运动员报名或比赛时必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6、各队参赛所需经费一律自理。

八、录取办法:各项目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如果并列,获相应名次得分,无下一名次。团体总分取前8名,团体总分为男、女各项得分之和,如积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则列前,余类推。

九、裁判: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派,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本规则解释权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附表:年岁组项目及人数规定

年龄段

97

98

99

00

01

02-02

 

    人数

项目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50

 

 

 

 

 

 

 

 

 

 

 

 

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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