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县气象部门预测,我县从
一、提高警惕、及时启动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汛期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防汛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加强防汛安全演练。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迅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如遇高危天气要果断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立即对学校进行一次周密细致的防汛工作安全检查,及时查找和排除可能因强降雨造成的安全隐患。各学校要对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电房、实验室、图书馆、墙报栏、校门、体育设施、厕所、围墙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学生区域校舍安全检查。凡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校舍,一律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丘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河流、池塘周边地区的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针对汛期极易造成基础浸泡、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等新的不安全因素,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排查鉴定,丘区学校要加强对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的山体及河道进行检查,完善学校防雷设施,做好雷电、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对学校周边无法立即拆除、清除的危房、危墙、危路等隐患,要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并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各学校要对在建工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汛期施工管理,特别是对水电线路、配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严禁以各种理由组织学生上课或补课;不得将学校的教学场所、设施租借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种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兴趣班。对违规组织、参与补课行为的学校和教师,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值班,确保汛期信息渠道的及时畅通。
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汛期安全责任制,明确预警信号、警示标记、疏散转移路程、安置地点、应急联络等措施,对危险点实行专人检测。各学校必须设立汛期安全信息员,及时汇报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随时掌握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状态。尤其是在预警期内,各学校要严明纪律,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密切关注汛期学校及周边的安全动态。值班人员要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突发事故,务必以“师生安全第一”为原则,采取果断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并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和当地政府,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对于忽视预防,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要领导,将从严处理。
双流县教育局安全管理科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