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民办中小学(含中职、特教校):
按照市级目标要求,请将附件填写完整,连同表中所填活动的印证材料(照片、简报或其他印证材料)于2018年1月10日(今日)下午5:00前打包报送至5558496@qq.com,联系电话13980822191。相关要求如下:
1. 市级家庭教育目标:校级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填写时须等于或大于这个数量;
2. 填写的时间范围:2017年1月至12月;
3. 本表统计口径为全口径,涉及范围为本区中小学校(含中职、民办、特教);
4. 表中“活动类型”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家庭教育指导”(至少2次)或“家庭教育实践”(至少1次)。
附件:中小学家长学校2017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记录表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