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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西部教育发展评估监测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6-05

各公、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部署,现就我区评估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纳入教育部监测平台的所有公、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各学校(园)请于6月15日中午12:00前将填写完成的表格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至以下科室:

幼儿园报送至学前科,联系人:张霞,电话:61481796、13541009547,邮箱:2350839597@qq.com。

小学、特教校报送至小教科,联系人:袁源,电话:85830519、18180528783,邮箱:359681138@qq.com。

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完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报送至中教科,联系人:黄飞,电话:85830810、13458582525,邮箱:596463591@qq.com。

中职学校报送至职成科,联系人:樊明强,电话:85838639、13882049876,邮箱:251470343@qq.com。

三、填报要求

(一)填报内容

填报单位的类别分为以下6类,均含公、民办,各类单位须填报的表格内容详见附件1。

1.幼儿园

2.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3.普通高中(仅指双流中学)

4.完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5.中职学校

6.特殊教育学校

(二)填报依据

1.按照各表格中的“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进行填报,凡可取值于教育事业或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一律从2017年下半年统计数据中提取。

2.跨学段的学校,根据所填表格指向的学段,在对应口径内核算数据。涉及人员或资产需要按各学段学生人数进行拆分的,按照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1:1.1:1.2的比例进行拆分。

3.对相关规定或要求存在疑问的,请根据相应指标的业务范畴及时向相关科室、单位咨询。需用文字表述的应简明扼要。

四、注意事项

该项监测内容广泛覆盖各类教育,最终监测结果将形成报告提交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请各学校和幼儿园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合理统筹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监测任务,确保监测评估质量。若上级部门对监测要求有进一步调整,以后续通知为准。按照相关部署,该项监测将在未来两三年内常态实施,请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备份。对监测工作存在疑问的,请参阅附件3,或直接与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单位沟通对接。

特此通知。

 

附件:1.纳入监测的学校(园)名单

         2.各类学校须填报资料

         3.监测工作常见问题答疑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8年6月5日        

    (联系人:邹晓志,电话:85830820、1325838155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