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根据成都市、双流区《关于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自评和省级测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成都市和双流区目前已启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自评工作,并将在完成自查自评后申请省食品安全办验收。为切实做好我区创建自评和省级验收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创建总结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创建工作的总结,梳理制定的工作措施,出台的相关文件,取得的主要成效,形成的经验做法等,按照《成都市双流区关于四川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责任分工表》(以下简称《细则》)责任分工形成书面总结。工作总结要突出创建前后(2015年启动创建至今)的工作对比,突出创建创新,字数不低于1500字。
二、整理印证资料
(一)资料收集范围。各学校对照《细则》中标注教育局和学校的创建任务,根据《细则》责任分工表中的评价方法,逐项梳理收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开展(2015年底至今)以来相关工作的印证材料。
(二)资料归档收集方式。各单位要按照省级评价细则序号,坚持“一项一卷”原则整理印证材料,附印证材料分卷目录。各学校幼儿园务必于7月5前组织完成本单位创建印证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市教育局、市食安办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三)资料主要分类。主要依据《细则》中明确的评价方法确定资料类型。推进情况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方案、专项方案、实施意见、总结报告、经验材料、先进案例、汇报材料。制度机制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相关制度、完善机制的文件、推进措施。现场检查类材料,包括调查测评报告、统计报表、分析报告、调查处置档案、经费保障资料、执法检查记录或案卷、点位材料、相关名册。印证材料含正式印发文件和非印发的各类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中,区教育系统有现场检查内容,请各单位按照《细则》要求精心准备,作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全面总结创建成效和印证材料的收集归档,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自评和省级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二)责任追究。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已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与学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凡是影响全区创建验收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在全区食安委工作会上作情况说明,对影响创建验收的直接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检查验收形式。省级验收专家及考评组将现场抽取学校幼儿园共计4所,并到学校幼儿园现场查看考核相关内容及印证材料。
(四)检查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成都市双流区关于四川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责任分工表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