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教育干事、各民办幼儿园:
为推进公、民办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17—2018学年度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8年10月15日—10月19日
二、评估对象
处于运行状态的双流区内民办幼儿园。
三、评估人员
由双流区内公办幼儿园园长及民办幼儿园优秀园长组建评估组,明确职责分工和纪律要求,围绕《成都市双流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双教函【2018】129号)的内容逐项严格实施评估。
四、评估方式
采取实地评估的方式进行。由各民办幼儿园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评估组通过实地查看、资料查阅、课堂观摩、随机访谈等方式,形成评估意见和评估得分情况。
五、评估要求
1.接受考评的民办幼儿园在10月15日前对照《成都市双流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进行自查,准备好相关印证材料。幼儿园针对考评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区教育局适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来年年审和评优选先的重要参考。
2.评估人员在既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评估组要严格考评,并在相关表册上完善扣分及原因、得分情况,考评结束后向考评对象反馈意见。各评估组组长汇总各幼儿园评估结果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邮箱:2350839597@qq.com。联系人:张霞,电话:13438284118。
3.评估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确保评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估结果科学、客观,具有较高的评价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
2.双流区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评分表
3.双流区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评分汇总表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