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规范、普惠发展的有关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提升区域学前教育品质,让更多适龄儿童享受更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双流区教育局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作办学”的方式,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举办幼儿园。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双流辖区内各社会组织(个人)举办的、设计规模在9个班级及以上的成都市二级及以上幼儿园,且保教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近三年无违规办园行为。
校舍属租赁的幼儿园,租赁协议到期时间应在2025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
二、合作方式
依托社会组织(个人)所属民办幼儿园的园舍、设施设备、活动场地、管理团队和教育品牌,双流区教育局按协议支付其服务费和幼儿园运行经费,进行合作办学。
三、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请。有合作办学意向的社会组织(个人),按自愿原则,如实填报合作办学申请书(见附件),于4月28日前,向所在镇(街道)教育干事提交申请。
(二)镇(街道)初审。各镇(街道)按照申请条件要求,对提交合作办学申请的幼儿园条件进行初审,于4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初审合格幼儿园名单及申请书汇总报区教育局。
(三)区教育局复审。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团队对初审合格的幼儿园进行复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合作办学幼儿园候选名单。
(四)资格竞选。区教育局组织复审符合条件的候选幼儿园,竞选合作资格,确定和公布正式合作办学幼儿园名单。
(五)正式实施。区教育局与合作幼儿园依法签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作办学”协议书,实施合作办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宏 85816609,13880095345
附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作办学申请书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