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类民办学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 号)、《四川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川教﹝2018﹞68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19﹞18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民办学校分类选择和登记工作,促进区域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现就民办学校分类选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2016年11月7日前经我局批准设立的举办实施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民办学历学校和举办实施学前教育、其他文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的民办非学历学校(以下简称“现有民办学校”)。
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9月1日经我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二、工作安排
现有民办学校应当在 2020年8月25日前,向双流区教育局提交关于学校办学属性选择的书面材料。
三、提交材料
1.选择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现有民办学校的董事会(理事会)决议(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签名);
2.学校提出选择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学校的申请;
3.学校党组织同意的证明(没有成立党组织的不提交);
4.董事会(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注明人员单位);
5.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四、登记工作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相关工作将另行通知。
附件:1.现有民办学校属性选择申请
2.民办学校董(理)事会成员备案表
3.民办学校监事会成员备案表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