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校、成教校、直属单位: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统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基本信息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奖励兑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我区行政范围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职专任教师(含民办学校公办身份的教师)在职期间进行学历提升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
二、统计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公办在编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
三、相关要求
1.教师参加学历(学位)提升的培养单位应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序列高等院校(境外学历或学位必须进行认证)。
2.各学校(单位)要严格对教师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审核,确保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实事求是,不得虚报、重报或漏报。
3.各学校(单位)要及时统计教师提升学历(学位)取得证书的情况,按规定上报区教育局档案室(联系电话:85815159),完成教师学历(学位)提升确认备案手续。未通过提升学历(学位)确认备案的教师不得享受相应奖励。
4.各学校(单位)请于2021年7月9日(星期五)16:00前将《成都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花名册》(见附件1)、《成都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统计表》(见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制成PDF报送,同时将花名册和统计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1024900790@qq.com。联系人:李健 联系电话:68380269 。
附件:1.成都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花名册
2.成都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统计表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1年7月8日